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说明

发布者:国际智慧康养学院发布时间:2026-06-17浏览次数:15

                         一、法律属性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旨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对外开放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纳入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体系,其设立、运行和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国际智慧康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与韩国世翰大学合作举办。



二、机构类型

根据办学组织形式不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通常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两类。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般为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依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按照批准的办学层次和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通常设立在中国高校内部,作为高校下设的二级教学机构或二级学院运行,依托中方高校办学资源、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由中外双方按照批准文件、机构章程和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参与管理,依法开展相应层次的学历教育。


三、机构与项目区别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形式,但二者在组织形态和运行方式上有所不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常不单独设立教育机构,一般依托中方高校现有学院或专业开展合作培养,合作内容主要围绕具体专业、课程或培养环节展开。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则是依法批准设立的办学实体,通常在组织管理、资源投入、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具有更系统的制度安排。相较于单一专业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更强调中外双方在治理机制、培养体系、师资课程、教学运行和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持续协同。



四、培养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内容、合作办学协议和人才培养方案,采用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常见模式包括本科阶段四年在国内完成学习的“4+0”模式,以及国内、国外分阶段学习的“2+2”(国内两年、国外两年)“3+1”(国内三年、国外一年)等模式。不同机构在学习地点安排、课程体系设置、外方课程引入、外方教师授课、境外交流学习、学位授予条件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五、计划内招生性质

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并按规定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要求进行报考。